问题 | 挪用资金40万归还后是否仍需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案人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指的是被指控者利用职业身份和职权便利,私自将其所在组织或运营机构所拥有的资金挪为己有,或是将这笔资金出借给他方,无论涉及金额大小,如果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且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又或是在数额虽然未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但是该资金却被用于进行盈利项目或者从事违法活动等。
此时,我们需要对涉案金额予以特别关注,如果涉案金额高达四十万元人民币,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中的“数额巨大”标准,会被判定为刑罚程度较重的被告人,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而在案件正式落幕后,即使涉案人将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这也不会改变他们的罪名成立的事实,只不过,这可以作为减轻其刑罚的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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