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共犯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其证据范围应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交易记录、证人的证词、涉案人员的陈述与辩护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服务的员工,利用职位于自己有利的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大于等于人民币三万元)、逾期未偿还超过三个月者,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均可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若涉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担任公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值得注意的是,如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全额退还所挪用的资金,则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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