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挪用资金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必须明确,公司的股东同样具有成为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的可能。
倘若有股东,通过滥用其职位赋予他们的权限,擅自转移他们所在单位的资金,为自己个人谋取利益或者将这些资金提供给第三方借贷,并且在此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数目巨大,且涉及到的时间跨越了三个月之久尚未能够偿还; 或者虽然时间并未达到了三个月规定期限,但是该行为涉及的资金数目仍旧庞大,并且被用来获取利润或参与非法活动等情况下,便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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