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预售款有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挪用资金预售款项的行为,极有可能会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行。在该条款下,规定了公司、企业或其下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若是借助于自身职务之便,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以供个人使用或是借贷给他人,只要此种情形导致的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进行非法活动,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至于具体的刑罚程度,则需要依据挪用资金的实际数额以及具体情节来加以判断,其中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不同刑期档次。如若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之前便能够及时归还已经挪用的资金,便可获得相应从轻或减轻判决,对于情节轻微者,甚至还有望取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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