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对方是法人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问题时,首先应明确的概念是,作为法律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等自然人,才能够成为该类犯罪的实施主体,而法人(包括公司及机关团体)自身并不具备犯罪的能力和资格。对于那些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的自然人,根据相关法规法条,他们将会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法人机构也并非完全无辜,它们可能会因为这些自然人的违法行为而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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