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究竟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嫖娼究竟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属于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安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哪些嫖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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