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退赃后会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于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指出,被告人倘若在受到公诉指控之前主动归还了其所挪用的资金,那么他/她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若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被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因此,对于那些在公诉前能够及时归还所挪用资金的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来说,他们有望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甚至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有可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