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的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立案标准设定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前者主要包括犯罪数额达到相应标准,或虽尚不足以触及该标准,但挪用行为持续时间超出三个月仍未偿还;或是将公司资金用于非法的营利活动等情况;
然而,后者的立案标准则涵盖了侵占数额超过较大标准这一项内容,或者即便侵占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但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亦可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域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司法实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但总体而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相较于职务侵占罪往往略显宽松,原因在于前者所涉及的往往是临时性的挪用行为,而后者则更倾向于永久性的财产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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