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人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在根本实质上均涉及对法人财产的非法占据,然而,这两种犯罪形式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性质及目的方面。所谓的挪用资金罪,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借助于职务的便利条件,犯下非法占用本单位资金至自己名下的行为,尽管其主观意图可能是暂时性的使用这些资金,并且承诺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予以归还。
然而,职务侵占罪则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而且他们的主观意图是永久性地占有这些财物,并不打算在将来归还给原所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分别对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进行了规定。挪用资金罪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中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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