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北京市关于职务侵占犯罪的刑事立案准则与全国其他省份大体相吻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即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凭借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对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进行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关于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的较大规模,如在北京市,可能会设定一个特定的金额作为立案的起始点,例如,涉案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行为人必须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对单位财产进行非法占有,这种方式可以包括但并不仅限于盗窃、诈骗、挪用等多种手法; 最后,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所占有的财产系单位所有,却仍意图长期非法占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司法实践及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准绳,同时参考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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