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银行责任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构成挪用资金罪所必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资金的管理制度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权和受益权; 第二,本罪在客观层面上呈现出行为人滥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这种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将资金借与私人使用,也可以表现为将资金借贷给他人; 第三,本罪的犯罪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并且这种情况持续了三个月以上,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行为人将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最后,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却仍然实施了相关行为。 此外,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