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挪用资金的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是指与相关单位有紧密联系的在职员工,借用其在岗位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侵吞、私自占用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以供个人独自享用,或者擅自将含金量较高的前述财务资源出借予第三方使用者,并且该等借款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并无归还痕迹,否则即便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期限,只要涉及金额巨大,存在明显的营利意图,甚至于未经合法授权,将上述财务资源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此种犯罪行为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为之,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自己所挪用的是单位的资金,并且是在非法的基础上占有和使用这些资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