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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移公司财产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无"转移公司财产罪"这一罪名,其相应的罪名为“挪用资金罪”。
在对该罪行进行认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客体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金使用权和收益权造成侵犯;
其次,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自有资金。
接着,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最后,从犯罪主体角度看,本罪的实施者为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在职员工。
此外,从主观层面分析,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他们明知自己正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的资金,同时也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仍然故意实施这些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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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