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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第二百七十二条,对于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各类员工发放了严格的法律指引,明确规定其若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为私用,亦或是借款给他人、且数额较大,已经超过长达三个月期限仍未归还的行为,或者是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时间,但是数额较高并存在进行盈利性商业操作或非法活动的情况,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而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务职务的员工,以及国家授权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如果他们也实施了以上同样的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将依法予以更加严重的量刑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百八十五条的第一款里,也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即倘若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话,也需依照上述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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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8: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