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使用权,对象是资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所有权,对象是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3、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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