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质量纠纷 |
解答 |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是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