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几个月才能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罪的审判庭审的开始日期并无特定的规范可循,其进程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制约与影响,例如犯罪事件的繁琐性、相关证据搜集及其完整性,再者便是法庭自身的工作规划和部署状况等等。
通常意义上来讲,从强奸罪案情被公安部门立为刑事案件开始调查,至最终由法院正式开启审理程序为止,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乃至跨越数年之久方可完结。 相对而言,案件情节简单的案件有望在三到六个月间完成庭审程序; 然而倘若是复杂的刑事案件,恐怕所需耗费的时间要更为漫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