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会怎样不算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相约之时,若男女双方皆为自愿参与性行为,且其间并无任何强迫、威逼、欺瞒等不良手法,便不能算作强奸罪行。
在此种情境之下,男女双方基于相互自愿与许可,所实施的平等亲密行为,乃属合法合规之举。 然而,仍需关注到双方均应具有明确的判断力及表达能力,并且不得有诸如精神障碍等可能影响其自主意愿的因素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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