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嫌犯有强奸罪尚未得手而被采取刑事拘禁措施的案件,正式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可以超出三十七日这个界限。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刑事拘留仅仅属于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而非设定最终处罚执行的承诺。 例如,虽然强奸未遂同样被视为重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将该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他们将会依法向政府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 实际上,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判刑,必须结合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影响程度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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