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对方可不可以不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因其严重的人身侵犯性和社会影响性,通常不会由被害人单独决定是否予以起诉。
这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拥有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若干特定情况下,若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很小,检察机关可能会考虑不予起诉。 此外,若是罪犯在犯罪后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公安机关系可撤销此案,而检察机关亦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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