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暧昧能定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纯的微信暧昧行为本身并不能简单地被判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的完整成立标准必须包含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背女性意愿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必须采用了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的手段来实现其目的; 再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与女性发生了性关系; 最后,这种行为必须对女性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因此,仅凭微信中的暧昧言语交流,往往无法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从而难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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