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加重处罚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强奸行为的加重处罚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得以体现:在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过程中表现出情节极为恶劣者;
实施强奸妇女及奸淫幼女性骚扰的人数多于两位数者; 在公众场合或者集体集会等公开场合公然施以强暴或者残酷性交者; 两人以上共同进行的轮奸行为; 对年龄尚未达到10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并给其身心健康带来严重伤害者; 因强奸行为导致受害人受重伤甚至丧失生命,或者使社会秩序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损害者。 这些情况都充分证明了犯罪分子的罪恶行径已经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理应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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