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受害者能不追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性暴力罪行乃是公法范畴下的审办案件,任何一位受害者均无法独立做出是否提出嫌疑人员刑事控告之决策。
这类涉公案件需要通过国家公诉机构以国家名义来向被告人提起诉讼,其目的在于积极保护公众的共同利益与法律的规范秩序。 尽管受害者表示宽恕或者将该事件视为私人事务不再追问,司法部门仍需依据既定的法典规定开展相应的业务处理流程。 然而,在审判过程之中,受害者所作出的声明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陈述或许会对被告人负有刑事责任的程度起到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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