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之间强奸罪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情侣之间的亲密关系并不排斥强奸罪名的适用。
换言之,即便是在已确立恋爱关系的情况下,倘若有一方强制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例如以暴力手段,或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使得另一方不得不接受其侵入性的性接触,则仍有可能因此触犯刑法中的强奸犯罪条款。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依据和判断因素在于是否尊重被害者的个人意愿。 即便双方已经建立起恋爱关系,也不能以此作为实施性侵犯行为的借口或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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