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无重大表现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有强奸罪而未展现出显著的改造表现,那么其获得减刑的可能性相对而言会偏低。
这是因为,减刑的评估需要对犯罪者在狱中的行为、对于所犯罪行的认识及其悔过之情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和考量。 如果罪犯在监狱中并没有表现出巨大的、有益于社会的贡献,仅满足于如遵守徒刑规定、积极接受再教育改造等广义上的表现,往往不足以支撑其获得大幅减刑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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