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能告故意伤害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将强奸视作故意伤害案件予以审理。
原因在于强奸的性质极为恶劣,它公然侵犯的乃是受害者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是对人身自由的严重剥夺。 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判定标准着重于确认是否存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同时要求加害者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强迫性的手段,实现与受害者的性接触。 相较之下,故意伤害罪则更加注重侵害对象的身体受到伤害这一结果。 然而,尽管在强奸案件的实施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因采取暴力行为而导致受害人体肤受损,若满足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便可对其实施数罪并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仅仅根据强奸的单一行为,是无法以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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