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如何证明不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有力地证明强奸罪名并不成立,需要从多维度展开全面考察并提供确凿证据。
首要环节便是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性行为是在互相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完全排除违背受害女性意愿的可能性。 这可以通过查阅双方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及短信往来等信息来加以印证,以展现出女方已明确表达了同意的态度。 同时,亦要证明在整个过程中,不涉及借助暴力、威胁或其他任何手段使得受害女性无法抵抗、不敢反抗或是因无知而无法反抗,从而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 若有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能够充分证实并无上述强制行为的存在,那么这些无疑将成为有力的辩护证据。 此外,倘若由于某些误解或误会导致被指控犯下强奸罪行,如双方对性行为的性质和意义持有不同观点,但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这种差异并非源于强迫,便可有效地证明强奸罪名并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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