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开庭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强奸罪的刑事审判程序通常会涵盖如下一系列重要环节:
首先是庭前筹备阶段,在此期间,书记官需核实所有与案情相关的各方人士是否已如期到达庭审现场,并明确提出关于法庭纪律方面的要求; 其次,正式审判阶段开始后,公诉方将宣读其所提交的起诉书,同时被告人和受害者也需要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详细陈述,此外,还需对被告进行必要的询问,以及向受害者、目击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提问,同时展示相关物证,宣读鉴定报告及勘验、检查等各类笔录; 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代表将发表观点,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亦将发表意见,被告可自行为自身辩护,辩护律师亦将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控辩双方将展开激烈的辩论; 在整个庭审过程的尾声,被告将有机会进行最后陈述,表达其对于该案件的个人见解和观点; 最后,合议庭将对庭审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讨论和审议,并据此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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