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怎样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又称强制性交罪,主要指的是违反女性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犯罪,或者是故意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接触的行为。
从其构成要素来看,主观上必须是明确表示有非法侵犯意图,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而在客观方面,则需要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得女性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道如何反抗,进而违背了她们的意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比如,通过暴力殴打、捆绑等方式来强迫女性顺从; 用揭露个人隐私、破坏声誉等手段进行恐吓; 或者利用女性熟睡、喝醉、生病等无法反抗或者无法抵抗的情况下进行性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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