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强奸罪的多次情节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罪犯案次数的认定基准条件,通常情况下,是指犯罪人在一段特定时期内,针对相同或不同受害者完成的强奸犯罪达到了最少三次及以上的严重程度。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多次”这一情节的核实和把握需要充分衡量和权衡多个相关因素,如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跨度、犯罪现场的具体位置以及犯罪对象的特性等等。 特别是当犯罪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犯罪现场相对集中或者犯罪对象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时,往往会更加倾向于将其认定为“多次”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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