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加重犯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犯罪的加重刑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对于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行为,如果情节特别恶劣,例如实施了多次强奸行为,或者采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进行强奸,都将被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之一;
其次,如果一个罪犯对多名妇女或幼女实施了强奸行为,也会被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 再次,如果罪犯在公共场合公然强奸妇女或幼女,这也是加重刑罚的因素之一; 此外,如果罪犯与两个及以上的同伙共同实施了强奸行为,也将被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 最后,如果罪犯奸淫的对象是未满十岁的幼女,或者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给幼女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同样会被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 除此之外,如果罪犯的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了重伤、死亡,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的后果,也将被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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