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不成立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认强奸罪不予成立这一状况下,用人单位通常无法径行据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劳动合同之解除仍需具备严格的法理依据。 若用人单位仅因强奸罪不成立就决定解除该合同,恐将涉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嫌。 诚然,虽涉嫌犯罪而终究未能判定有罪,却并不能充分证明劳动者确实存有严重违反其公司内部规定抑或是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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