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客观行为的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强奸罪的客观行为审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首先,强奸罪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暴力、胁迫乃至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 其次,在判断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时,关键在于确定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以及是否采取了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手段,以达到强行性交的目的。 再次,所谓的"暴力手段",是指直接针对被害妇女性命及身心自由权益实施侵害,导致其无力防御的危险状况; "胁迫手段"则是借助于对被害妇女施加无形的压力和威胁,使其内心产生恐慌和恐惧情绪,到达精神层面的强制程度,从而使妇女无法反抗或畏惧反抗。 最后,至于"其他手段",这可能涉及到在妇女熟睡、重病之际趁虚而入,或者是利用妇女酗酒、药物麻醉等特殊状态,使其失去知觉或无法抵抗,进而实施性侵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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