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过程中强奸构成何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若伴随有强制性交合行为,将会构成绑架罪以及强奸罪两个独立的罪名,应当对这两项重罪进行合并处罚。
首先,绑架罪,是以强迫获取财务或以被害者为人质为主要意图而实施的挟持他人生存自由的行为。 此类犯罪性质极为恶劣,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更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 再者,强奸罪,即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违法行为。 当绑架行为伴随着强奸行为时,便构成了两种性质截然不同且均属严重的犯罪行为。 这一现象充分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深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也相当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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