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开庭家属让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凡无充分理由而未能亲自出席法庭提供证言的证人,法庭有权强制令其出庭,但仅限于被告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特定家庭成员范畴。
这一规定表明,在涉及强奸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被告的亲属(如配偶、父母及子女)获知将作为证人出席法庭,他们有权自行选择是否出庭,且法庭不得强行要求其必须到场。 然而,若这些亲属决定出庭并作为证人,则须承担相应的作证责任。 反之,若亲属未曾合理辩解便不愿出庭提供证据,法院可对其进行适当警告甚至拘留处罚,期限不超过十日,且需经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对于此类拘留决定,相关亲属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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