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判三年十个月算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对于犯有强奸罪行的罪犯,其应受的基本刑事惩罚范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为该罪名所判的刑期为三年零十个月,这一刑期恰好处于强奸罪基本刑罚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可以将之视为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 然而,判断某一刑罚是否属于轻刑,还需综合考虑诸多其他因素,例如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被害人所遭受的具体伤害状况等等。 若被告人具备上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这一刑罚便可被视为相对较轻的刑罚; 反之,若不存在此类情节,仅从刑期角度出发,三年零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在强奸罪的刑罚范围内,也可被视为相对较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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