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谅解可以不用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乃一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向来贯彻着打击防范此类犯罪活动的司法政策,对罪犯施以严惩不贷的惩罚。
即便受害者自愿出具谅解书,也无法消除犯罪分子应负的刑事责任。 然而,谅解书在量刑过程中可作为一个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加以考量。 至于罪犯是否将面临牢狱之灾,即是否会被判以有期徒刑,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案情以及法院的审判结果。 若法院认定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则可能会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或者适用缓刑。 尽管如此,罪犯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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