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受害人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强奸罪的情况,受害者是无法单方面撤销案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三十六条表明,强奸罪作为一种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一旦发生,当受害者选择向公安部门报案之后,国家司法机关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工作。 因此,受害者也不能够擅自决定是否撤销此案件,因为这不仅关乎法律的权威性,更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与惩罚。 若受害者在后续过程中改变了想法,希望撤销案件,那么他们应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实现这个愿望,例如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申请,但是这必须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以及合理的理由支持。 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受害者是无权单独撤销强奸罪案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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