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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立案还有回旋的余地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罪的立案准则,我们已经明确定义,一经发现,在通常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每一起具体的案例,是否采取立案调查行动,仍需依赖于案情的具体复杂程度以及所获取的证据作为决策依据。当案件遭遇一些特殊情境时,比如被害者的自愿举动、当事人存在合理理由等等,或许存在一定的转圜空间。但是,这些情况都需要经过严谨的审查,同时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若缺乏足够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况,例如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身亡等,那么立案调查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立案与否往往由公安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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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