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是否可以申请刑事和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未遂通常不宜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所谓刑事和解,乃是在刑事诉讼的审理进程中,通过调解员或其它具有资质的机构协助,让遭受侵害者同加害方进行直面交流及磋商,最终双方共同签署民事赔偿和解协定以后,依据案件实际情形决定是否暂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适度减轻其刑事处罚的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