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聚众淫乱罪与强奸罪情节竞合时如何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聚众淫乱罪和强奸罪的情节相互交错的案例中,法院往往依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进行裁决。基于此,强奸罪由于其严重的暴力性及胁迫特点,侵犯了女性的基本人权,更易被定性为重罪行列。据此,行为人的罪责主要被判定为强奸罪,并承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然而,对于聚众淫乱罪,其犯罪情节也会在量刑环节作为一种加重因素予以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9 4: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