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多少年可以不追责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对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有明确的界定,这并不是一个恒定不变的标准,而是会因为法定最高刑罚的性质与程度的差异而产生相应变化。具体来说,若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决定其应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换言之,从理论层面来看,公安机关有权对该案件进行无限期的追诉。然而,如果法定最高刑仅为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追诉时效则可能被设定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不等。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追诉时效是否已经过期,只要犯罪行为确实发生过,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公安机关仍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该案件进行依法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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