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强奸罪成立原告可以撤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奸案的司法程序中,受害者作为诉讼的原告,其并没有权利直接撤销对被告的指控,因为刑事诉讼具有代表性的公诉性,即起诉权并不属于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而是由代表着国家权威与公正法律精神的检察机关掌握。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依据所获取到的严谨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公平、公正的审理。即便受害者本人有撤销指控的意愿,但案件仍然会按照既定流程由检察机关继续推进,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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