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骚扰罪比强奸罪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性骚扰罪通常也可称为猥亵侮辱罪,此类型犯罪之严重程度往往相对于强制违背妇女意愿实施性交的强奸罪来说较轻。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强奸罪被界定为严重的暴力犯罪,而猥亵侮辱罪则属于轻微的不法行为范畴。在审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犯罪案件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受害者所遭受的权益损害程度以及犯罪行为对社会安定造成的恶劣影响等多个方面加以综合考量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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