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追诉日期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强奸罪案件,其所适用的追诉时效期限乃是依据该犯罪行为所处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的。若强奸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所适用的追诉时效期限便应为五年;若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且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则应为十年;若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则应为十五年;而当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追诉时效期限则应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期限届满之后,仍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的话,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因此,强奸罪的追诉日期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定最高刑来予以确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超出上述所规定的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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