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已成和未成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强奸罪的法律概念及其定罪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维度:
首先,是犯罪行为主体,也就是犯罪行为人的身份要求。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奸罪的加害方必须为年龄已满14岁的男子,而被害者则是女性或是未成年女孩。 其次,强奸罪必须基于犯罪行为人的清晰目的而产生。这个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导致违背妇女意愿的后果,并且展示出一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 再者,强奸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来实现对女性的性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犯罪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14岁的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该行为是否得到未成年女孩的同意,都将被视为强奸罪进行处理。 此外,强奸罪还需要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或精神上的痛苦。这是因为,只有在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时,才能构成强奸罪的完整要件。 最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那些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的罪犯,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涉及人数众多、在公共场合公开实施强奸、轮奸、奸淫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女孩或造成未成年女孩身体伤害、致其死亡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关于未遂犯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成功完成犯罪的情况,可被视为未遂犯。对于未遂犯,可以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的来说,强奸罪的定罪标准包括犯罪行为主体、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法律后果等多个方面。未遂犯的认定标准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未能成功完成,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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