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强奸没有被拘留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未明文规定任何涉嫌强奸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强制执行拘留措施;
然而,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羁押手段,却有着较为严苛的适用条件约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经初步查证确需实施逮捕的被拘留者,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则有权将其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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