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怎么反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强奸犯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如若人民法院在缺乏充足证据的状况下判决被告方有罪,毫无疑问,这样的裁决结果是存在重大瑕疵的。
对于被告方而言,他们拥有一系列具体的手段来推翻先前的供述: 首先,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权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在上诉阶段,上级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如若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原有的判决,他们有可能会做出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其次,被告方还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收到申诉请求后,司法机关会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一旦确认证据不足以支撑原有判决,通常会对案件进行重审; 最后,当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判决结果进行审查时,如若发现证据不足且判决存在错误,他们将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此时,人民法院会组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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