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中止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意图性侵女性者而言,当其从事该不当行为之际,若能主动中断并阻止自己的违法行径,那么便可视作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中止”。
倘若此人在实行奸淫行为尚未来得及完全施展之前已自行收手,且未对被害人身心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伤害,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况应当予以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已经给受害人带来了实际的损害,那么就必须依法减轻其应受的惩罚。 因此,对于强奸罪的中止犯,通常情况下都会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理,但是具体的量刑标准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情节来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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