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多次作案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也称为性暴力罪)系指违反受害者意愿,采用强制性的身体暴力、精神恐吓或人身伤害等手段,强迫受害者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强奸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法律规定,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特定群体——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其次,作为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明知故犯,且其行为目的明确指向了性侵; 再次,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者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同时还需违背受害者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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